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法律援助律师5900多人,2014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达到近139万人次,都比上年有所增加。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来回应广大困难群众日益增多的法律需求。对此,记者就法律援助范围、服务质量等问题对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采访。
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
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等。
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考虑到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服务。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要求。赵大程指出,具体措施可以集中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使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信息技术在案件质量监管中的应用,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制度。
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适应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总结近年来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意见》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对部分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快速通道”。
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职责
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依法履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法律援助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义务和责任,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是律师应尽的职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是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的方向。多年来,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4年办案量占全部办案量的近40%,律师逐步成为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力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律师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律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等,涌现出了佟丽华、王林等一大批优秀典型,在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