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成慧)国务院17日公布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方案》明确,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且能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有助于实现管理从多头向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向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向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