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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6月17日   第 03 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大民初字第5491号

  Carlo Moratti: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4)海民初字第12241号

  康如意:本院受理原告康增密诉你及康回福、詹洁莲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琴娥:本院受理原告冯晓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初字第3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冯晓军与被告陈琴娥离婚。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冯晓军负担七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陈琴娥负担七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嵇永刚:本院受理曹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石民初字第5047号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160号

  胡洁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1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布吉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启敏:本院受理原告闻俊诉被告陈伟青、杨启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贤圣(DONG XIANSHENG):本院受理的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的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你、北京宇联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中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失信风险提示、(2015)丰执字第0280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2010)丰民初字第034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乌雁亭: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颖与你及乌可平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海民初字第9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四十六号南区八号楼三单元三一二号房屋归原告王晓颖所有;二、原告王晓颖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被告乌可平、乌雁亭房屋拆价款共计一百一十三万七千九百六十二元;三、被告乌可平、乌雁亭于收到上述款项当日协助原告王晓颖将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四十六号南区八号楼三单元三一二号房屋过户至原告王晓颖名下。公告费九百元,由被告乌雁亭承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八千八百二十八元,由原告王晓颖负担五千八百八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乌可平、乌雁亭共负担二千九百四十二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三万四千零八十元,由原告王晓颖负担二万二千七百二十元,已交纳,由被告乌可平、乌雁亭共负担一万一千三百六十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益斌、林德金、冯雅静、冯逸超: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甘民初字第3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被告在继承冯国廉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463万元及利息26万元;被告冯益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崔顺福:本院受理原告黄海洙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烟民三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宫进峰:我院受理周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成泰(KIM SEONG TAE):本院受理原告李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牟民一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云华、天津信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郝凤荣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4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JOHN ALEXANDER ASKIN:本院受理邵斯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一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后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凤实、刘吉子:本院受理原告李斗哲诉被告刘同杰、刘春凤、朴正植、金凤实、刘吉子、金圣福承包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安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钱隽: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德泰、第三人钱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以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撤销被告钱德泰向第三人钱隽转让北京市西城区红土店南里小区5号楼5层2-5-502号房屋的行为。案件受理费七十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被告钱德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商)初字第16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 正  西城区米市胡同55号江洪、江梅、江涛、江勇、江澎、江文海、江文斌、江文如、江文泽、江桂玲、田丁、田川、江桂珠、江桂兰、江桂秋、江桂荣、江桂春、江桂芳、江桂娟、宋庆宸、宋江臣及江文治之其他合法继承人、胡文新(北京市陶然亭江汇鑫食品店经营者):因2015年4月13日登报误将门牌错打成“西城区南大吉巷12号”,故此更正,另将谈话日期变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9点,请携带有效证件至北京市西城区包头章胡同6号114室拆迁办公室参加谈话。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02号

  XIE XI ZHOU谢曦宙:本院受理原告彭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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