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6月7日电 (记者丁汀)6月4日,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在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是三沙设市以来,在永兴岛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于2014年10月18日在南沙群岛半月礁泻湖口作业时,用3袋大米、3箱食油、3箱饼干等从一艘外籍渔船交换了24只海龟。21日早,在南沙群岛仙娥礁附近,正在该海域执勤的中国海警3113船发现了他们的渔船,并登船检查,发现并扣押了这24只海龟。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