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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美国《自由法案》通过

公民并不自由 世界仍被监听

本报记者 杨子岩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6月06日   第 03 版)

  监听改革获突破

  当地时间6月2日(北京时间6月3日),美国参议院以67比32的票数通过了《自由法案》。数小时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该法案。由此,《自由法案》替代之前颇具争议的《爱国者法案》。

  这是斯诺登2013年揭露美国国安局(NSA)“棱镜”监控项目以来,美国首次做出的大规模监控项目改革。

  “9·11”之后,2001年10月26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以反恐为名授权NSA可以绕过国会对美国公民和其他生活在美国的人进行无证据窃听,并以此为核心通过了《爱国者法案》,之后在2006年、2010年,甚至是在斯诺登爆出“棱镜”计划的2013年,美国国会还是对该法案的核心条款进行了延期。

  斯诺登事件之后,有关《爱国者法案》所授权的监控项目在美国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美国人一直在“自由”和“爱国”间进行选择。

  在《爱国者法案》的“阴庇”下,三项条款赋予NSA核心权力。一是“独狼”条例。这条允许执法部门有权力对任何与恐怖活动有关的资讯进行调查,主要针对单独作案,未与恐怖组织有来往的嫌疑人。二是“窃听”条款。该条例允许安全机构对一个人监控行动,而不仅仅是电话和电子设备。三是最核心的215条款,以反恐为名,政府部门对公民的诸多个人资料都有调查权。

  《自由法案》让上述条款失效,从法律层面限制了联邦政府大规模监控美国公民通话记录的行为。

  相对的自由

  在获悉投票结果后,奥巴马在推特上发文称:“很高兴看到参议院通过了《自由法案》”,并称该法案一方面保护了自由,一方面维护了安全。

  但自由都是有边界的。观察者认为,《自由法案》所终结的也只是《爱国者法案》赋予国家安全机构对于公民通讯进行监听的权力,而并不是监听本身。

  《自由法案》规定,政府仍将能获取电话记录,包括打过的电话号码、拨打日期和通话时长,但不包括电话内容。只是收集通话记录的工作将从政府部门转向电话公司。

  英国《卫报》3日报道,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称赞《自由法案》的通过是“一个里程碑”,但同时指出有更多“侵入性和过于宽泛的”监控权尚未触及。

  斯诺登3日在“大赦国际”组织的莫斯科-伦敦视频连线讨论会上表示“问题不在于具体的法案,而是尽管美国政府各个部门均认定大规模监控计划非法且无效,然而他们在谈论恐怖主义威胁时依然支持该计划的回归,再次打出‘恐怖牌’”。

  美国国内的互联网业势力却对此并不满意,苹果、脸书、谷歌、微软等“改革政府监控”联盟,认为新法案存在“无法令人接受的漏洞,可能还会允许(情报机构)大规模收集互联网使用者的资料”。

  对内不对外

  《自由法案》的通过在某种程度上只是部分兑现了奥巴马的承诺。奥巴马也曾经承诺不监听国外领导人,但显然没能实现。

  分析认为,该法案只是制定NSA在美国国内的行为准则,而对其在全球范围的各种放肆行为却没有约束。

  根据2008年修订的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ISA)的702条款,美国政府可拦截任何海外目标之间和国外人士与美国国内人员之间的网络以及语音通讯。

  正在这一条款的“庇护”下,包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德国总理默克尔、巴西总统罗塞夫等在内的国际政要均成为了NSA的监控目标。近些年不断曝出的消息已经坐实NSA对多国企业、政府机关的监控行为。

  有媒体分析,该法案并不能约束NSA的监控能力。无论是哪家电信运营商,其储存的信息在NSA所拥有的强大网络攻击技术面前都可能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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