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斐:根据杨浦区人民政府2013年7月30日作出的杨府房征(2013)2号《房屋征收决定》,你承租的上海市临青路34号底层统客、二层阁公房被列入杨浦区大桥街道123、124(部分)街坊征收范围内。
为保证贵户的合法利益和征收工作按期完成,希望你(也可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与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征收基地办公室设在锦州湾路136弄50号。倘若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报请杨浦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征收部门: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55789019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联系地址:锦州湾路136弄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