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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武装姐”触法(万象)

小 夏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5月08日   第 09 版)

  近日,有香港市民在屯门看到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头戴钢盔,身着军用背心,胸前还挂着一把手枪,当时她正在停车等客。市民觉得她装备可疑报警,警察到场将其拘留,在车上检获气枪和刀具。屯门法院以“无牌藏有枪械”和“藏有攻击性武器”审理此案。

  这名“武装姐”姓沈,57岁,据出租车行负责人介绍,“武装姐”今年春节开始向车行租车,工作时间为凌晨5时半至下午4时半,日租金330港元。以前曾有司机向车行反映她戴头盔开工,车行询问她时,她称怕被打劫,而且遇到车祸也能自救,车行见她并无精神异常,也未干涉。前几日车行负责人看到她佩枪,问她时,她又称是安全考虑,表示已在运输署备案。现在事情闹大,公司称今后会劝她解除武装,否则不再租车给她。

  有香港出租车司机对“武装姐”的做法很不以为然,称“怕就不要做”,一名女司机表示无论男女都会遇到抢劫,概率很低,她最怕的不是抢劫而是“醉猫”等麻烦客。

  “武装姐”新闻播出后,有乘客表示坐过她的车,虽然对她的装备也感奇怪,但觉得司机“开车稳妥,举止斯文”,并无恶感。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武装姐”已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犯罪,“担心抢劫”恐怕难成无罪理由。香港多年前审理过类似的案子,出租车司机在后备厢摆放自卫用的棒球棍都属触法。现在,有些司机会带着有其他用途的物品比如大号手电筒,既可防身,又可说服警方是为照明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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