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小青路1号3幢门面房1-7号房屋所有权人范玛丽、马晓靖:
2014年12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对南河西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房屋作出了宁建府征字[2014]第4号征收决定。评估机构南京金汇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但在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过程中,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无法向你们送达分户评估报告。现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请到南京市南河西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指挥部领取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书面提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南京市南河西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指挥部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小青路23号-1
邮编:210019
电话:025-86802153
南京市建邺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