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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激活“蓝色资本”

莆田拍卖海域使用权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4月17日   第 03 版)

  本报莆田电 (卞军凯、谢于思)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内一处8.3425公顷的海域,实施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出让年限50年,总成交价1013.41万元,出让用途为填海造地。这是福建省首次对已收储海域实施填海造地性质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也是莆田市被列为海域海岛收储试点市后取得的一大改革突破。

  海域收储,是对海域资源实施整理、储备,进而实现科学规划、集约利用、市场化交易等目的。2014年底,福建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海域收储制度,要求沿海各设区市组建海域收储中心。

  此前,莆田市已作为海域海岛收储试点市率先做出探索。2013年9月,莆田成立全省首个设区市级的海域海岛储备中心,目前已成功收储海域面积1920余公顷,为涵江区啤酒基地、秀屿区临港物流园等项目用海提供了保障。收储的下一步就是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牌出让,除了前面说的拍卖一宗填海造地用海外,莆田还对南日岛两宗养殖用海实施了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出让面积分别约达405公顷和376公顷,为莆田市开展海域收储试点以来,首次对储备海域进行招拍挂出让活动。

  对海域先收储再出让,受益的是用海业主。过去是审批式用海,论证、环评、评估、征用补偿等前期工作都得由业主做,费时费力。现在拿到的是完成收储的净海,前期工作都由管理部门做好了。

  通过收储,让海域使用权成为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资源,真正激活了“蓝色资本”。在莆田已完成的3宗收储海域出让中,其中两宗养殖海域15年使用权的总成交价为444.17万元,比国家规定的海域使用金标准超出74.15万元,增值率21.08%。

  一宗填海造地海域50年使用权的总成交价为1013.41万元,比国家标准高出508.1575万元,增值率135.36%。莆田市现有可收储填海面积80.76平方公里,按市场流转出让平均增值30%计算,可直接增收的海域使用金超10亿元。

  目前,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用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变“审批用海”为“交易用海”已成为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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