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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存款保险限额偿付 超出50万怎么办(市场观察)

限额内外均有偿付 理财基金不在其中

本报记者 王俊岭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4月03日   第 02 版)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市场各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将更好地保护储户利益,促进中国金融体系持久健康发展。至于超过50万元这一最高赔付标准的存款是否安全,专家指出,目前中国银行业运营稳健,出现风险的概率本身就极小,即便出现风险,超出50万元的部分也将由银行资产进行清偿。同时,最高赔付标准也会视情况而提高,因此广大储户无需为此担心。

  存款保险是储户的“安全锁”

  本次《存款保险条例》有三方面内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覆盖了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二是强制投保、全面覆盖,即除了特定种类的存款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三是存款保险将以基金形式设立,由央行直接管理。

  业内人士透露,存款保险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它由各存款机构(如银行)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集中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危机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向其提供救助或直接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储户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目前,包括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设有这一制度。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指出,50万元的偿付上限兼顾了国外标准与国内的实际情况,这一标准相当于我国2013年人均GDP的12倍(而国际上这一标准通常为人均GDP的2至5倍),能够覆盖绝大多数储户的存款。在宗良看来,存款保险制度与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进程相一致,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安全网。这一制度将大大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有利于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

  超出50万仍可得赔偿

  50万元以内的存款有了保障,那么超出的部分是否安全呢?专家指出,根据条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息和在50万元限额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而超出50万元的部分并非不管,而是按程序参与破产清算,依法从投保机构的清算财产中受偿。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常见的情况是如果某银行在星期五破产,那么储户们就会在下星期一成为新一家银行的客户,各项业务照常,而自己无需承担损失。换句话说,即便个别银行发生危机,通常也会有优质银行对问题银行进行收购和接管,让储户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而不用走到参与单一银行破产清算这一步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何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何平看来,我国银行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水平良好,储户们没必要草木皆兵。“目前,我国银行业并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的迹象,储户们完全可以放心。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并行措施,将从根本上促进银行业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促使各银行差异化经营,向储户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将长期利好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何平分析。

  专家特别提醒,存款保险制度针对的是存款,而非理财、基金等投资性金融产品,广大储户应明确二者的差别,充分了解风险及收益的情况后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限额还将视情况上调

  50万元的最高偿付标准是否合理?作为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中存款已经超过120万亿元。相关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偿付限额也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及财富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变化。

  “以日本为例,上世纪70年代初,其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偿付上限是300万日元,而随着日本经济的增长,到了90年代,这一上限也随之提高到了1000万日元。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偿付限额也会是动态的,不可能人们收入上去了而限额却不动。”何平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同时,费率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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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益琴  邮箱:hwb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