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有一句话会被反复提及: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但很少有人会进一步追问:开局之年,如何开局?而如何开局,必然影响依法治国推进的全过程。本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多位代表委员。
勾画法治“施工图”
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要求以施工图方式明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190项改革举措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
“施工图”的提法让不少代表委员眼前一亮,他们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开好局,同样需要一张“施工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依法治国的“施工图”已经明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法治队伍建设五大方面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部署。
甄贞明显感觉到,如今提依法治国,不再是一句泛泛的口号,“依法治国是本届中央领导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方式,要求全党、全社会都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问题”。
立法制度保证良法
“依法治国提出了十几年,为何推进得并不理想?”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委员将这一局面的根源,指向了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之一——立法。
侯欣一向本报表示,要走出这一尴尬局面,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反思。他举例说,以前立法是部门立法,比如《林业法》,国家让林业部门牵头制定法律,但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带有部门利益。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也会带有各自的利益。
要做到科学立法、制定良法,侯欣一认为应该减少部门立法的现象,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并且立法之前进行立法听证,立法草案出来以后公开,供全民讨论。
谈论立法不能不提《立法法》。侯欣一说,修改后的《立法法》有一个非常好的条款。在对法律投票的时候,不仅可以对整部法律投票,还可以对法律中的条款进行投票。哪条法律争议大,可以单独投票。
对于立法问题,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委员考虑到了一个实际问题,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设区的市有立法权,一些设区的市结合当地发展设立相应的法,一定会产生积极的意义,但力量的薄弱让不少设区的市感到茫然,要起好步,需要加强指导。”
司法拒绝权力任性
3月5日,李克强总理的一句“有权不可任性”赢得一片喝彩。其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也是让权力不再任性。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代表向本报表示,为了规范法院系统的量刑自主权,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量刑指导意见,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常见犯罪量刑问题逐罪加以明确,使基层法院70%以上刑事案件的量刑问题得到规范。
辽宁省最高法院院长缪蒂生代表关注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法官应当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少数”。要把法官工作实绩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法官考核任用的依据。
让民众有更多“获得感”
同样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获得感”这个新词。在不少代表委员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不能忽视民众的“获得感”。
“依法治国实际上更重要的是,要改掉那些让老百姓感觉到非改不可的问题,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甄贞说。
甄贞认为,司法公正的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她认为,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主要是:领导干预司法,权钱交易,社会的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等。这些问题反映到司法实践中就有了“人情案”、“关系案”。
贾春梅同样认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侯晓春代表认为,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人民群众才能得到真正实惠。
(本报记者 陈振凯、尹晓宇、杨子岩、刘洪超、潘旭涛、史自强、张文、申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