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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2月13日   第 14 版)

张玉梅的继承人: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9日将应支付给你们的北京市宣武区香炉营六条三号有七间房产房屋拆迁补偿价总额为695775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身份证、继承上述财产的相关法律文件(委托代领的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与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到我处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4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24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83521181

  联系人:张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公证员:张伟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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