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本报刊发《中共的政治规矩是什么》一文,引发读者热议。对于“政治规矩”这一理解中国当下政治思路的关键词,不仅需要厘清概念,同时要理解为何立政治规矩、如何执行政治规矩。
在我们看来,讲政治规矩,题中之义是要打破长期以来官场存在的一些“灰色心态”。这些心态,有的已经被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震慑、所涤荡,有些目前依然在官场上存在。
换句话说,讲政治规矩,事关“破”,也事关“立”。破除积弊、立下新规,“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1 对反腐性质认识的灰色心态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于反腐的态势,习近平下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这场“输不起的斗争”,注定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这着实打破了一些人此前的“观望”心态。这种心态,通俗地说,就是认为“反腐败是刮一阵风,搞一段时间就会过去”,大不了“现在打枪,暂且低头”。
但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的持续之久、力度之大,已经给予了这种心态以事实上的打击。十八大以来,以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大老虎”的倒掉为标志,对高级干部的查处力度称得上“前所未有”。仅2014年,中央就立案查处了54名中管干部。同时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下,即使是“蝇头小吏”,只要违纪违法,也逃不过高压的反腐态势。
那么,反腐败的力度如此之大,是不是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不是如一些人说的那样,“不反腐亡国、真反腐亡党”?当然不是。习近平在多个场合论述道,不反腐确实有亡党的危险,真反腐才能净化党的肌体,才能真正兴党兴国。至于查处了多少高级干部、和以往相比力度加大了多少,习近平也说,“不要算这个账,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之所以有观望的灰色心态,说到底,还是因为对反腐败斗争性质的认识出了偏差,低估了中央对反腐的决心和态度。
反腐败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但如果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也是一笔人心向背的账。之所以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说到底,就是为了赢得党心民心。
还有一些人,将反腐认为是“政治斗争”、“排除异己的工具”,这种心态就更加错误甚至是荒谬了。无论是已经被公诉的官员,还是一些落马贪官的写的“忏悔录”,都已经明白无疑地交代了违法乱纪的事实,铁证如山。
也就是说,反腐从来不是什么“个人恩怨”。正因此,习近平才提出,无论是谁,无论担任过什么职务,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绝不姑息。
在反腐问题上,没有谁能当“铁帽子王”。打破对反腐性质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心态,就是要明确一条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认识上,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认为反腐有“负面效应”的灰色心态
在高压的反腐态势下,还有一种灰色心态,认为反腐具有“负面效应”。
这种效应,习近平在一些场合也论述过,就是“认为反腐败查下去会打击面过大,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甚至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反腐败力度加大扯在一起;有的人认为反腐败会让干部变得缩手缩脚、明哲保身,不愿意干事了”等等。他也明确指出:这些认识都是不正确的。
比如,中国的经济的下行压力,一方面受到国际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而在内因方面,则是受到经济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产业升级等多方面影响。如果说以往公款消费、公款购买奢侈品等“消费需求”是以腐败为支撑的话,这种消费也注定是畸形的、不健康的需求。去除这种“拉动经济”的毒瘤,是为了经济更健康、更持久地发展。
而反腐,是不是会让官员不敢干事儿、明哲保身?
这需要厘清逻辑。有些贪腐官员,在位时的确称得上是“能吏”。因此,有一些人也会议论,“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
并非如此。这些官员被查,并非因为做事,而是因为贪腐。同时,他们在位时的“能干”,很多时候也是凭着游走于灰色地带、以“擦边球”甚至是违纪违法方式完成的。查处这些官员,不仅是肃贪,也是对官场政治生态、政治规则的一种重塑。
还有一种灰色心态值得注意。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大多数干部觉得解脱了、身心舒畅,家庭也有亲切感了。但也有官员感到“失落”,觉得身上的约束多了,以往的“风光”不再,发出“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感慨。
能感叹“为官不易”,说明以往为官太易。因为现在要求的、提倡的,都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习近平也在谈到这种错误心态时说:“看来,减少应酬要进一步提倡,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要进一步提倡。”
“官不聊生”的说法,事实上也是官僚主义心态在作祟,把自己当成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作为公仆,就不应该“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最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后遗症”,也不能“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吆五喝六、横眉竖目”,更不能“不给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
打破这种心态,也是为了让官员更自觉地守规矩、明纪律,不仅不能明哲保身,反而要更加“为官有为”。
3 对“为官责任”的灰色心态
讲规矩、明纪律,是为了让党员干部更加明白自己的责任,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打破对于“责任”的灰色心态和认识。其中最需要明确、也最能反映反腐趋势和走向的两点,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从“主官”的角度说,立政治规矩,就是要打破当“太平官”、“甩手掌柜”的灰色心态。
比如,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也有的人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
也有的主官很“委屈”:腐败现象,很多是之前的“政治遗产”或者当地的政治生态问题,跟自己的任内“没有太大关系”。习近平在批评这种心态时说:“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不能“失之于宽、无能为力”,出了事,要追责。
说到底,出现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的现象,主要还是因为有“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
在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而在执纪的纪委方面,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因为“在一口锅里吃饭”,所以很难监督别人。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们也没有听见。
这种状况很不正常。要打破“打成一片”、“一口锅里吃饭”的心态和现状,就要明确纪委的相对独立地位,建立双重领导制,让纪委能够“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也不惊动的“好官我自为之”心态,在“立规矩”的今天,必须“俱往矣”。
4 信奉官场“潜规则”的灰色心态
其实,树立政治规矩,就是在向一些官场的“潜规则”开刀。
习近平罗列了这些现象。他指出,在思想政治上,一些人信奉“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在组织生活中,一些人信奉“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你不批我,我不批你;你若批我,我必批你”,“上级对下级,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对同级,包着让着”;在执行政策中,一些人信奉“遇到黄灯跑过去,遇到红灯绕过去”,“不求百姓拍手,只求领导点头”;在干部任用中,一些人信奉“不跑不送、降职停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在人际交往中,一些人信奉“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
官场“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对待“潜规则”,一些党员干部或是认为无可奈何,或是持默认态度,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
这些心态,说到底,都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的,也是不遵守政治规矩的体现。
而“潜规则”的蔓延后果,即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换句话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遗余力推行的作风建设和反腐斗争,就是向这些官场陋习开刀,重塑政治生态、营造清明政治环境。立规矩,就是“破中求立”。
归根结底,对“潜规则”的默认、对自我要求的放松,都是对党员干部身份认识的不清楚。
比如,有贪官落马之后说,“我的一个批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获得的“收益”是不成正比的,导致心态扭曲。也有的官员认为自己“当公务员收入不高,约束又多,同在企业工作或下海经商相比牺牲了很多”,是一种奉献。
但习近平早已说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以为“法不责众”,认为“检查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随波逐流的心态,在重塑政治规矩、严明政治纪律的今天,是再也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