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3)深中法破字第45号
2013年9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翡翠航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截至2014年10月15日,管理人共收到13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总额折合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4125740836.26元。经审计,截止2013年9月17日,翡翠航空公司资产总额为1744182102.75元,负债总额为4711601772.67元,净资产为-2967419669.92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翡翠航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裁定宣告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