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发布。
为什么设巡回法庭?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法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2010年以来,最高法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7万件次。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不利于最高法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维护首都地区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管哪些省?
根据《规定》,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孙军工说,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在此设立,可以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巡回法庭管哪些案?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以下案件: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法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法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此外,巡回法庭还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据了解,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很广,但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仍暂时由设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巡回法庭如何审案?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法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
“巡回法庭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孙军工说,从选派人员情况看,一是干部规格高,巡回法庭庭长由现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二是司法能力强,两个巡回法庭6位庭长、副庭长中有5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两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三是队伍结构好,主审法官来自立案、民商事、刑事、行政、涉港澳台、审判监督、执行、涉诉信访等各个审判业务部门,专业领域涵盖了巡回法庭审理的全部案件类型,符合审判工作需要。
根据《规定》,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