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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01月24日 星期六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1月24日   第 03 版)

  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贾开渡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你户位于本市石鼓路116号202室房屋依法下达了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5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征收人贾开渡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江苏华盛兴伟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466545元,各项补助费34746元,共计1501291元。二、被征收人贾开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将坐落于本市四方巷03栋103室,建筑面积约为87.82㎡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并由区征收办依法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5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贾开渡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区征收办办理坐落在本市石鼓路116号202室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公地址:南京石鼓路122号203室 电话:18013952328 单位:南京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任进贤: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英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鄂崇阳民初字第00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LINDA PHAN(潘琳达):原告庞世全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准予与你LINDA PHAN(潘琳达,美国加利福尼亚)离婚。因你具体住址不详,现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答辩期为三十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池宇:本院受理原告池宝文诉被告孙美媛、池宇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告 黄莉安 [护照号码为S7307763Z]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与被告黄莉安、傅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东三法樟民一初字第70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樟木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告 黄怀安 [护照号码为E0170489A]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与被告黄怀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2014)东三法樟民一初字第701号、(2014)东三法樟民一初字第70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樟木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告 傅有祥 [护照号码为S7019635B]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与被告黄莉安、傅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东三法樟民一初字第70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樟木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权廷勋、洪在浩、李京浩:本院受理原告李妍林与被告权廷勋、洪在浩、李京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层4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彤:本院受理原告刘慧娟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 我单位北京市农发扶贫基金会,账号:35050188000015811,开户行:光大银行建国门支行。因开户许可证不慎遗失,该核准号为J1000036365802,特此声明。北京市农发扶贫基金会

  声明 廖薇,女,身份证号码:522633198112070020,因在太平洋保险所投保的交强险标志(QJAR1406324670)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日本東華ワ一ルド株式会社: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双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何又文、第三人莱州东华橡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8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沈基锺(SHIM KIJONG):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摩泰克电子有限公司诉你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烟民三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管延松诉你及初燕等返还投资补偿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烟商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岛贤次:本院受理原告赵春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芝民简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建民、苏建梅:本院受理苏建英、苏建茹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云燕、陈燕萍、陈燕东:本院受理原告吕波、李芳诉被告云燕、陈燕萍、陈燕东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9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016号 毕东源:本院受理原告魏若轩诉你【毕东源,男,197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中国香港人,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深水埗南昌邨文昌楼1217号,香港身份证号码:K045418(4)】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魏若轩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 香港鸿禧集团有限公司、潘世丰:依照重庆仲裁委员会(2013)渝仲字第134号调解书,你们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归还本人本金960万元、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960万元的利息(自2010年7月10日起至付清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及仲裁费13.4933万元。本人对你们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罗加成(身份证号码511112196608215632),因你们拒绝签收通知,现予以公告。

  债权人:张洪社(身份证号码330325196104224111)2015年1月16日

欧洲央行为何此时打出“QE牌”?
世界再次站在十字路口(聚焦达沃斯)
对叙缓和 美国实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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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严 瑜 邮箱:guojih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