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赵文君)记者9日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获悉,海事系统将调整下放13项海事执法事权,海事行政审批事权将主要由分支海事局和基层海事处负责实施。今年6月30日前,各项调整下放事项将全部落实到位。
经过调整,审批事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放至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的有:外国船员证书承认签证、跨省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3项。直属海事局审批事权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航行通警告发布、一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跨市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8项,直属海事局将不再承担具体审批工作。船舶安全证书、文书将全部由基层海事处直接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