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2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部署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四是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为更好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二是实施分类管理。三是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四是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