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徐隽)备受社会关注的刘志军案行贿人、“权力掮客”丁书苗(本名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案16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徐隽)备受社会关注的刘志军案行贿人、“权力掮客”丁书苗(本名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案16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