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叶紫)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中组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7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