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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在改革中寻找法律节奏(创业中国·侨界之星)

——访中国侨界“创新人才”李曙光

张 晶 王凯伯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2月12日   第 12 版)

  他是一名学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工作,与此同时,也参与了包括《破产法》、《国有资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等在内的多部法律的起草和制定。他就是第五届中国侨界贡献奖中“创新人才”奖的获得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

  《破产法》的最早涉猎者之一

  推开李曙光办公室的门,我们深深被眼前的这一幕震撼了。在不到10平方米的屋子里,除了办公用的桌子和椅子,整间办公室几乎完全被书籍占据,办公室的墙壁上挂着一幅书法作品,赫然地写着“明法”二字。

  说起李曙光,就不得不提到《破产法》。“从国人没有市场竞争的观念,到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形成,破产是市场经济当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没有破产的概念,就没有市场经济的概念。”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李曙光就开始从事企业破产与兼并重组问题的研究,是该领域国内最早的涉猎者之一。

  “我参与了很多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其中我对《破产法》的介入是最深的,可以说每一个《破产法》的细节,每一个国有企业、私人企业破产的案例,每一个制度规则的变化,每一个解决破产问题的进步,我都参与了。”李曙光说道。

  对经济改革产生兴趣

  谈到如何对经济改革和破产的研究产生兴趣时,他笑着说,“我从小就喜欢看《参考消息》,对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一些问题非常的关心。来到北京以后,这里自由而独特的人文环境对我的影响很大,我开始研究政治学。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政治的变化与经济的变化是一体的,所以就把方向转向经济改革了。”

  “我的兴趣是比较广的,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兴趣就是《破产法》。”聊起《破产法》,李曙光似乎有说不完的故事,他若有所思,继续说道,“破产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第一炮,我是搞法律的,把法律与破产结合起来,就开始研究《破产法》了。当时研究《破产法》的人特别少,我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以后,就对它越来越有兴趣。”

  李曙光真正开始推动新《破产法》的起草与制定是在他从哈佛法学院留学回来之后。“当时在国内找一本有关破产法的书很不容易,而在哈佛法学院的兰德尔图书馆里,却拥有几个书架的专著”。在美国的游学经历让李曙光体会到国际前沿法学的巨大能量,也意识到中国法治建设的任重道远。

  在法律的道路上探索

  “30多年学术研究的历程,也正好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双轨制走向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改革过程”,李曙光说自己一直以来都是在跟着中国改革的节奏走,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脉搏跳动。

  是什么支持着他在法律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地探索? “我们这一代人有些理想主义,对中国,对中国梦是有期待的”,聊到这里, 李曙光显得有些激动,“我很幸运能够将自己的理想与兴趣结合在一起。我们看到了社会的缺陷,比如腐败、分配不公、冤假错案、规则不起作用等问题,但是我们也看到很多好的变化。作为一个法律学者,特别希望能够推动这个社会的规则化、程序化、规范化,推动这个社会更加公正。”

  目前中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资本市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李曙光对现行的《证券法》、《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等都提出了修改建议。他举例说,《证券法》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因此需要尽快修改《证券法》,促进证券市场改革。此外,现在还没有个人的破产、上市公司的破产和金融机构的破产,还要进一步推进《破产法》的改革,以适应市场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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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 红 邮箱:guojih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