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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

外交部受权发表

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2月08日   第 04 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外交部7日受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强制仲裁。其后,菲律宾不顾中国的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    立场文件全文见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现将立场文件摘要刊载如下:

  ■ 仲裁庭对菲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提起强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本立场文件旨在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本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在任何方面认可菲律宾的观点和主张。本立场文件也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 菲单方面提交仲裁违反国际法

  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菲律宾将其所提仲裁事项主要归纳为三类:一是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二是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三是中国非法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菲律宾要求在不确定相关岛礁主权归属的情况下,先适用《公约》的规定确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并提出一系列仲裁请求,违背了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所依据的一般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司法实践。

  ■ 菲无权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

  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之间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

  中国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问题上,一贯坚持由直接有关国家通过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争端。中菲之间就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两国在南海的争端早有共识。

  中菲两国之间一系列双边文件清楚地表明,双方同意或承诺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在南海的争端。中国和菲律宾均为签署方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 中国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这已被中国2006年声明排除适用有关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不得提交仲裁。

  2006年8月25日,中国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对于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规定的任何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具有充分依据

  中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根据国际法,各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相关司法或仲裁机构在行使确定自身管辖权方面的权力时,也必须充分尊重缔约国自行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菲律宾明知其提出的仲裁事项本质上是岛礁领土主权问题,明知中国从未同意就有关争端接受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明知中菲之间存在通过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的协议,还要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违反了《公约》的相关规定,无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

  ■ 应通过协商谈判寻求解决办法

  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家,加上各种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敏感的政治因素,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实现最终解决。中国坚持认为,有关各方应当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在有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各方应当开展对话,寻求合作,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不断增信释疑,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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