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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2月05日 星期五

已抓获境外逃犯428名

“猎狐2014”吹响总攻号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2月05日   第 04 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邹伟、罗沙)代号为“猎狐2014”的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开展135天以来,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

  公安部4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猎狐2014”大决战视频会,对外通报了这一最新战果。

  在已抓获的428人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过10年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敦促自首通告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实现追逃新突破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行动开展4个多月以来,公安部先后派出60余个缉捕组赴境外展开集中缉捕,并派出10余个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在各地,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山东等省市公安机关参战单位行动迅速、全力以赴,专项行动战果突出。其中,湖北成立了5个督导专班进行巡回督导,通过面对面找差距、挖潜力、教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100天抓获188名,120天抓获288名,135天抓获428名。”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技引领方法创新、强化国际警务合作,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重点地区重点推进,适时展开集中缉捕,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通告期内表达自首意愿并在年底前回国可从轻处罚

  据介绍,在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缉捕与劝返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围绕在逃人员的亲友和重要关系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做好规劝,最大限度地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通告规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

  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通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已到,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最后期限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专项行动离结束还有20多天时间。公安部副部长、“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金国表示,“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猎狐2014”已成为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显著标志。各级公安机关要争取最大的战果,坚决堵死经济犯罪人员和腐败分子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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