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拒绝庇护涉腐人员的承诺,并通过采取引渡、司法互助以及追还赃款等方式来落实。
考虑引入国内立法,赋予追赃措施更多的灵活性;并力争加快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
加强APEC各经济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据各国法律法规,对涉腐政府官员以及涉案赃款的跨境流动等信息实现共享。
全新考量通过现行的国际法律工具加强双边合作,打击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建立APEC反腐败机构的网络,以及执法机构(ACT-NET),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
通过支持和参与ACT-NET和其他多边网络来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集体努力来培育公平和开放的市场,在适当条件下鼓励成员经济体发起、实施、执行和完善防止贿赂的立法。
通过采取在各成员经济体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所有可行措施,加强在反腐败案件上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