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写进了公报。
在“文化”之后加上“权利”,而非多年使用的“权益”,明确用法治化形式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突破。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中国,如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深圳,循着“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方向率先探路,已有15年。
秋高气爽,第十五届深圳读书月的718项活动正在陆续展开。深圳读书月开全国风气之先,见证了深圳作为一个梦想之城,其理想在文化领域的延伸。“15岁”的读书月与“30多岁”的深圳一路同行,为城市在发展关键期注入了沁人心脾的诗书之气。缺乏文化底蕴的深圳,正在孜孜以求地迈向目标。
追本溯源,这一切与首届深圳读书月提出的“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有关。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是深圳经济特区在文化路上的“先行先试”。15年来,从理论到实践的坚定探索中,这座改革开放之城在文化发展中的探寻以及所留下的清晰印记,也成为中国文化发展进程中的铿锵足音。
观念创新
从一个活动到一大战略
“午后从莲花北村出发,在浓厚的树荫下悠闲地走过莲花山,再穿过音乐厅、图书馆,来到中心书城——这个角度的深圳,可以和世界上任何一个迷人的城市媲美。”
这是一名网友关于深圳文化景观的感性留言,而这样的景观,是市民所熟悉的深圳十大观念之一的“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所涵养和催生的。
今日深圳,有星罗棋布的文化场所,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这里,市民享受文化被看作是“市民文化权利”,最受欢迎的读书月也被定义为“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重要载体”。
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提到文化权利的正式文件是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有权通过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实现自己的文化权利。而深圳首次提出市民文化权利,始于首届读书月。
在2000年读书月闭幕之后,时任深圳市文化局长、现任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在《深圳特区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对首届深圳读书月的若干思考》。文章从联合国1976年1月正式生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谈起,提出“创立深圳读书月的目的就是要从读书这一最为基本的文化行为、文化权利入手,使更多的市民群众能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享受读书的乐趣,满足求知的渴望,达到提升自我以适应社会和未来之目的。”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体现了深圳在文化治理中的观念创新。“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从读书月出发,逐渐扩大影响,进而成为了深圳实现民生文化福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为深圳文化发展的一种战略。
权利,作为法律术语,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在深圳,文化权利的实施得到了法规与条例的充分保障——
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正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充分保护市民阅读权利;制定《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出台《高雅艺术票价补贴办法》,使市民能以低票价享受高雅艺术;发布《深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要求各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服务。
不仅如此,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深圳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成为国内率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文明建设中,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对各种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促进……
观念,是一种力量。200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确定了“文化立市”战略,而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是这一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其坚定的出发点,推动深圳驶入文化发展快车道。
一个城市的文化战略至少包含两方面内涵,对于市民而言,是如何提升幸福指数和文化品位;对于城市而言,是如何增强文化软实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进程中,深圳把文化变成了民生,把文化发展变成了民生工程,以阅读等文化权利的实现带给市民内心的满足和持久的幸福感,以知识和创意的力量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不仅实现了城市公共文化行政理念的变化,也实现了城市文化战略的升级。当市民文化权利不断得以实现,当文化理想照进现实,我们的城市书声琅琅、琴声叮咚、创意勃发。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于平说,“实现市民文化权利”这个观念涉及尊严。人活着要有尊严,并不是解决温饱就满足了。每个人都有文化需求,实现市民文化权利包含着一种意向,即给人一种更高的尊严,需要政府通过履行文化责任来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满足市民享有、参与和创造文化的权利。深圳还倡导“阅读赢得尊重”,是通过保障市民阅读权利,让市民提升素质,去追求和获得尊严,而有尊严的城市才是让人尊重的城市。
目睹深圳文化成就,前北大校长陈佳洱赞叹:“深圳不仅是一个经济发达、环境美好、科技创新的城市,更是一个在文化上有伟大抱负和崇高追求的城市。”
公共服务
从“权力为大” 到“权利为重”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是深圳十大观念之一。对于这一观念,《深圳十大观念》一书的致敬词里有这么几句话——
当“市民”和“文化”结合在一起,文化就不再仅仅是有钱有闲之辈的琴棋书画、吹拉弹唱,而是每一个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当“文化”和“权利”结合在一起,文化就不再是一种恩赐和施舍,而是所有市民理所当然享有的权利。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是深圳读书月的总承办单位,集团总经理尹昌龙对读书月与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有着深切感悟:文化权利包含市民的多种文化诉求,而读书求知是最基本的着力点,满足了人们最基本的文化权利诉求。公共文化服务讲求均等性、公平性等,而阅读权利是公共文化建设的着力点,也是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突破口。在深圳,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推动了文化深圳的建设。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于政治上的概念。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方面。
著名文化学者秋风分析,文化权利这一概念,隐含了对政府的另外一个要求,即政府要提供某种文化教育来训练国民的文化素质,从而能让他们有大体均等的能力去鉴赏、认知文化,文化权利这一概念,对政府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
在深圳,实现市民文化权利对市民意味着“权利”,对政府意味着“义务”。“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的提出与践行,让深圳公共文化服务从政府的“权力为大”转化到市民的“权利为重”,权力为权利服务,充分体现了一种进步。
政府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推动力量,担当着对文化资源的调配。如何按照文化权利来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来调整改革政府自身的文化行政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文化权利实现程度。深圳以“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先进文化观念指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实在的惠民工程、多样的利民举措、丰富的便民活动,使每个市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文化选择的权利。
如何共享文化成果?200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推进了文化权利均等化。基层文化设施扎实推进,关内“十分钟文化圈”基本形成,市民在家门口即可享用各种文化设施与文化服务。“两城一都”建设为文化享受权利提供了便捷条件——“图书馆之城”建设方面,目前拥有各级公共图书馆640多个,自助图书馆200台,市民尽享阅读便利;公共图书馆总藏量达2823万册,人均藏量2.25册。“钢琴之城”建设方面,钢琴正在成为深圳文化艺术的代表性标志,普及率达每百户家庭9.1台。“设计之都”建设方面,深圳2008年荣获联合国“设计之都”称号,目前全市拥有设计从业人员30多万名,工业设计市场份额占内地比重超过60%。
如何参与文化活动?文化活动不是让市民被动观看,而是鼓励市民成为主角,鼓励市民全面参与,形成“我是主角”的公民意识。如今,全市每年开展的送戏、送电影、送书、展览、讲座等文化活动近2000场,各类广场文化活动1万余场次,受益观众超过600万人次。25家博物馆、381个文化广场、638家公共图书馆、200台自助图书馆绽放在城市文化地图上。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社科普及周、外来青工文化节、创意十二月等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花开四季,滋养着人们的心灵家园。
如何开展文化创造?深圳已有2000多个社区群众性文体社团,正式注册的民间文化社团有200多个,在全国名列前茅。深圳不仅拥有文学工程、音乐工程、影视工程等产生精品力作的文化创造环境,还为不同层次人们的文化创造提供舞台。在歌曲方面,不仅拥有《春天的故事》、《走进新时代》、《走向复兴》等主旋律精品,还是原创音乐生长的沃土;在影视剧制作方面,深圳创造的电视剧成为受市场欢迎的精品。“十一五”期间,“深圳制造”的文艺作品共获得国家级奖项1475项,国际级奖项516项。
如何享受文化创造成果受保护的权利?2013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首次突破1万件,达10049件,同比增长25.24%,占全国的48.1%,连续10年高居全国各大中城市之首。
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有力还体现在资金投入中,近年来,除基本建设投资外,市、区两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日常经费的专项投入,年均超过6亿元。深圳宣传文化基金运行近20年来,以其“以项目为管理对象、以资产为管理核心、以绩效为管理手段”的创新模式,保证了各种公益文化项目的创意和品质。
当“实现”和“市民文化权利”结合在一起,城市文化发展的思路就变得清晰可见了,有识之士的创意创造就有了一个空前广阔的施展平台,大街小巷里的各种文化活动就有了一种崭新的价值。
文化法治
深圳实践 成为国家宣言
“让每个市民感受到文化就在身边”,这是今年5月第十届文博会举办之际,深圳提出的城市文化十大愿景之一。其内涵包括——“充分实现市民文化享受、文化参与、文化创造和创造成果受保护的四大权利”。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理念,经过15年的探索,不仅是深圳的文化战略、文化观念,也成为经济特区发出的文化宣言。
深圳作为特区,她所要贡献给国家的,绝不仅是GDP,她还要向世人展现一种新的追求、抱负,以及实现路径。深圳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中的探索,与中国现今的文化路径选择和谐统一。
当今世界,各国纷纷把文化建设提高到国家综合国力的战略高度。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对人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程度,和国家或地区文化实力的强弱有密切关系。文化设施的建立和使用,文化网络的建立和运转,文化节庆活动的开展和影响,文化产业的规模和效益等,无疑是其重要支撑。显然,文化不再只是文化领域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中国,从文化理念到文化观念,实现文化权利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密切联系。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向新的阶段迈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一批适应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合格的现代公民,日益成为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坚实基础。
现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中,“文化权利”写进了中央重要文件,这是具有文化法治思想的新表达,也意味着文化发展治国方略和公共文化政策的新突破。这一提法的改变还昭示着,在中国,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是平等的概念,它们在公民权利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已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
“只有当人的文化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人民群众文化享受的兴趣、文化参与的热情和文化创造的潜能,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不仅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王京生表示。
文化权利,是属于每一个人的,是和每一个人的生活、尊严、自由密切相关、不可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建设以保障市民文化权利为目标,是城市文化发展思路的一个重大转折,也是深圳又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开放的探索。
在现在与未来的中国,用文化为公民提供精神呼吸,提供精神养分,提供心灵栖息的文化绿洲,正是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的深刻诠释。
从“深圳十大观念”到“十大文化愿景”,“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着。
回首往昔,它代表着深圳十几年来的文化探索,体现了城市的一种文化自觉;展望未来,它将继续影响着城市的文化走向,彰显城市的文化自信文化自强。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深圳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