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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发布

非特殊境外投资 项目核准改备案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1月19日   第 04 版)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朱剑红、陆培法)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文件进行解读,并就今年以来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做了说明,其中“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这一条备受各界关注。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对于更好地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境外投资项目改革力度大

  此次发布的目录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改革力度非常之大。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认为,这是我们在境外投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其核心就是一句话:“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这次一律取消核准”。

  顾大伟解释,去年中国对境外的投资是1078亿美元,今年1-9月份,中国对境外投资已经达到849.2亿美元,估计今年全年中国对境外的投资可能要超过或者接近1200亿美元。今后,除了要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国家或者是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正在发生战争、发生内乱的国家和地区,和几个敏感行业,按照规定要核准外,其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全部取消核准。通过这样的投资体制改革,将推进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落实,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经济。

  中央层面核准项目再减40%

  李朴民将《目录(2014年本)》的亮点内容概括为6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 取消 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下放 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

  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 监管 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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