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0月31日电 (记者徐隽)31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3·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当庭裁定,驳回玉山·买买提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的死刑判决以及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的判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玉山·买买提关于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上诉理由,均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
庭审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依法为本案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聘请了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