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徐隽、姜业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曙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苏顺虎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
2003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苏顺虎先后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运营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运营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陕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请托,为上述3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3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案发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