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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敦促”的用法(语文信箱)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0月18日   第 06 版)

杜老师:

  请问“敦促”一词应怎样使用?谢谢!

  安徽读者 周文升 

周文升先生:

  “敦促”的“敦”有“督促”义。《汉语大字典》中对此举例说:“《易·复》:‘敦复,无悔。’高亨今注:‘敦本督责促迫之义。敦复者,受人之督责促迫而返。其复虽由于被动,然能复则无悔。’”

  “敦促”中的“促”有“催促”义。例如催铣《记王忠肃公翱三事》中说:“公屡促之。”李白《鲁郡尧祠送吴王之琅琊》中说“日色促归人”。其中的“促”都是“催促”的意思。

  因此,“敦促”是由语素义相近的“敦”跟“促”以联合方式构成的一个词。其义是“催促”。例如:

  (1)请你们立即敦促两位先生早日启程来京参加会议。

  (2)我们敦促双方就有关问题积极磋商,尽快达成协议。

  (3)再次敦促有关方面尽早拿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措施。

  (4)检方敦促有经济犯罪行为的人员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

  (5)国际社会敦促交战双方立即停火并展开对话。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敦促”具有书面语色彩,故“敦促”在书面语中使用较多,口语中使用较少。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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