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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四部门联发通告 敦促外逃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中国对腐败分子一追到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0月11日   第 01 版)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综合本报和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据了解,目前“猎狐2014”已先后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四部门齐喊话:早日自首

  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特别指出,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适用本通告。

  “猎狐2014”:已抓128人

  据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介绍,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截至10月10日,已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8人。9月起,最高检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一批逃往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受审或在国外被判刑入狱。

  敦促在逃人员:迷途知返

  黄树贤表示,追逃追赃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腐败分子携款外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引发群众强烈不满。能否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关乎反腐败成效,关乎国家形象。

  黄树贤对追逃追赃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介绍,一是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二是抓好重点个案。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四是健全法律法规。五是关口前移、防止外逃。

  黄树贤强调说,我们维护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尊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我们都要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敦促有经济犯罪行为的、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迷途知返,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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