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法院8月18日通报,该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特大传销案一审判决。4名香港居民伙同内地不法分子,发展非法传销会员1241名,收取传销资金6800多万元。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柏某敏、郑某辉、张某英、梁某霞(后2人另案处理)在香港先后加入了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经销商。2009年4人开始在韶关市以“引诱他人购买亮碧思公司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销商”的方式,组织或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