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俘虏 弃尸河中
堀口正雄笔供提要
据堀口正雄1954年8月笔供,他1901年出生,日本东京都人。1937年起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先后任日本新京宪兵队敦化宪兵分队队长,锦州宪兵队中佐队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7年8月,将1名被俘抗日联军爱国分子“押到敦化县城西侧炮台山高地,命令部下宪兵军曹用日本刀进行砍头残酷行为。”
1938年末-1939年8月,将逮捕的爱国者8名进行拷问审讯后,其中“3名以特殊输送(特委处分)哈尔滨第731部队”。
1939年6月,手下宪兵队的刑讯拷打致1名中国人死亡,“命令利用夜间把尸体送到山中埋上了”。
1939年8月,部下在抓捕中枪击致1名中国人死亡,命令“利用黑夜把尸体投弃于牡丹江河中”。
1942年8月-1943年8月,共逮捕抗日人员约80名,其中“经宪兵司令官的批准指令送哈尔滨第731部队约20名”。
输送囚徒 用作实验
志村行雄笔供提要
据志村行雄1954年6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日本兵库县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任海拉尔日本宪兵队队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4年6月左右,逮捕了四五名企图破坏扎赉诺尔煤矿及发电所的,“一部分按特殊输送处理了,一部分送检察厅处刑。”
1944年12月20日前后,哈尔滨石井部队的松本(记不确实了)军医中佐来到海拉尔,进行冻伤研究。将被护送者由车站护送到冻伤研究处。
1945年3月,“海拉尔宪兵分队逮捕了延安派来的共产党员1名,按特殊输送手续处理了”。
1945年4月,“三河宪兵分遣队逮捕了共产党3名,按特殊输送处理了”。
1945年7月初,满洲里宪兵分队破获了驻满洲里苏联领事馆的密探中国人1名,“将该人按特殊输送手续处理了”。
1945年8月18日,命令部下将受伤中国人“杀死埋葬在兵营内”。
抓捕村民 滥杀百姓
蜂须贺重雄笔供提要
据蜂须贺重雄1954年12月笔供,他1896年出生,日本鹿儿岛县人。1918年到被日本强占的中国旅顺担任警察,1944年任伪奉天铁道警护上校团长。1945年9月28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3年8月,在鞍山率部下抓捕爱国武装人员,致1人负伤后死亡。
1943年7月上旬,派人逮捕宋杖子村庄援助抗日军的爱国青年时,被发觉紧闭门户抗拒,手下特务“开枪射击,致将在屋内的老人(青年的父亲)命中”而亡。
伪检察官 杀爱国者
沟口嘉夫笔供提要
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我在巴彦对中国人爱国者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5月,对“中国人爱国者26名予以起诉,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对9名死刑者执刑。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了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逮捕志士 送入虎口
上坪铁一笔供提要
据上坪铁一1954年5月-7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日本鹿儿岛县人。1933年5月到中国华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鸡宁、东安、四平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等职。1945年8月24日被苏军拘留。
重要罪行有:
1944年8月-1945年2月,“命令部下分队长,在鸡宁、平阳、东安地区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9名,经严刑拷打、审讯后,其中8名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4年11月间,命令勃利分队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约90名,1945年4月间,“将其中10名(姓名记不清)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4月初,将平阳分队逮捕的8名抗日人员“经哈尔滨宪兵队转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5月,将勃利分队逮捕的4名抗日人员“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逮捕战士 残忍杀害
西永彰治笔供提要
据西永彰治(化名中村亮介)1954年7月笔供,他1899年出生,日本山口县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任延吉间岛日本派遣宪兵长,开封日本宪兵分队分队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3年8月-1934年3月,率所属宪兵将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反满抗日分子20名杀害“在延吉川流域延吉桥梁下流的河边”。
1934年秋-1935年初夏,率所属宪兵“在沿图们市北侧流着的延吉川流域”将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反满抗日分子16名杀害。
1939年初夏,指挥所属宪兵将被逮捕的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国民党谍报谋略人员6名“由卡车在北京通州街道中间附近的田野进行了严重处分”。
1939年8月-1940年11月,在任开封宪兵分队长时,命令所属宪兵杀害抗日救国人员12名。
刀枪并用 残杀人民
小林喜一笔供提要
据小林喜一1954年6月笔供,他1895年出生,日本埼玉县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任奉天日本宪兵分队长等职。1945年8月20日在沈阳被苏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1935年11月中旬,命属下将逮捕的1名中国人供军医进行盲肠炎手术实验。
1936年7月上旬,命属下将6名中国人“以军刀砍死于赤峰北方一公里之小河畔”。
1936年9月上旬,命令属下将3名中国人“砍死在赤峰北方一里之小河畔”;并将另外1名用汽车送到满铁赤峰病院,“由川崎院长和另外1名日人医生(姓名已忘)注射了剧药,杀害后解剖,尸体埋在病院之内”。
1937年9月3日,命部下将在张家口第一监狱囚禁的中国人“于监狱南门外约100米的草中将9名枪杀”。
1944年1月,将“无利用价值”的“苏联谍者”“按‘特别输送’手续送哈尔滨石井部队,供做细菌试验”。
1945年8月11日,以“尚有战争,如释放战时有害分子则不合适,故处置后准备撤退”,将未释放中国人杀害。
指挥宪兵 枪杀志士
野崎茂作笔供提要
据野崎茂作1954年8月笔供,他1898年9月出生,日本静冈县人。1931年起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奉天日本宪兵队兵工厂分队曹长、怀德县警务科科长等职。1946年1月15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1年10月-12月,带领部下先后3次逮捕“15名张学良军兵士,命部下井上军曹拷问,于12月25日”“用手枪枪毙”。
1932年12月,率宪兵在庄河县逮捕并拷问邓铁梅抗日武装士兵18名,“在庄河县城北500米的沙滩上,指挥宪兵15名,把该18名排成一列横队,用马枪枪毙。”
1933年2月,任新京宪兵队吉林宪兵分队班长、宪兵曹长时,率部下将刘东波部下5名带到吉林市外西南方2公里处枪杀。
1935年6月,在奉天日本宪兵队附属地分队时,在密山县报告抓到李杜部抗日战士12人,接上司命令后全部枪毙了。
(中央档案馆8月9日至8月16日公布,本报有删节。45名受审日本侵华战犯罪行自供提要至此刊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