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汇文)香港促销电话滋扰日趋严重,香港私隐专员公署委托香港大学做的公众意见调查显示,99%受访者接到“人对人”直销电话时感觉受到滋扰,绝大多数消费者对直销电话无好感。这里的“人对人直销电话”指电话促销,但非预录的语音。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促销电话无日无之,据私隐专员公署委托港大进行的调查显示,500名受访者中,有99%受访者认为“人对人”的直销电话构成滋扰。在55%接获这种电话的受访者中,逾40%认为涉及使用其个人资料,62%不满对方可直呼其名,逾40%直销电话来自机主曾光顾的公司。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表示,调查显示直销电话给大多数市民带来无谓的滋扰,与2008年同类调查比较,情况更加恶劣。从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间,公署共接获306宗涉及人对人电话直销活动中使用个人数据的投诉,是2011年至2013年间的3倍。
调查显示,曾接到人对人直销电话的受访者比例达91%,其中23%受访者每星期收到6个或以上这类电话。28%的受访者表示“会先聆听是否对资讯有兴趣,如无才中断电话”。受访者认为从人对人直销电话中得益的比例仅6%。价格较低、有折扣、得到更多资讯,是较多受访者认为的“好处”。
现行香港法例,可让市民登记电话号码后,拒收短信等非应邀商业讯息,但不包括人对人直销电话,所以私隐专员公署建议修订法例纳入。据香港媒体报道,《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已严格规管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在使用顾客个人资料前没有取得顾客同意,有可能触犯条例,最高刑罚是罚款50万元港币及监禁3年。
蒋任宏说,《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实施新修订后,已转介18宗相关投诉予警方,其中7宗正展开刑事调查,只是至今未有个案可以成功定罪。
他又说,部分涉及私人贷款的直销电话,声称代表某银行来电,但事后发现原来电话是由贷款机构及中介公司拨打,银行否认有授权直销。“当中甚至有不少从境外来电的电话,却显示出‘2’及‘3’字头的香港本地电话号码。”他承认,要追查境外电话并作起诉非常困难,尤其来电者经常更换电话号码,令调查难上加难。
海外多个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美国、新加坡的拒收讯息登记册,都包括人对人直销电话。香港如何改进管理?蒋任宏称,已去信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促请政府修订“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并扩大拒收讯息登记册的涵盖范围,把人对人直销电话纳入进行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