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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全面合作关系的重要支撑(自贸区专题讲座⑧)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8月07日   第 02 版)

  2006年11月18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07年7月1日实施。2008年10月15日,中巴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补充议定书》。2009年2月21日,中巴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并于2009年10月10日实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自由贸易协定》,中巴双方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5年内,中巴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幅度实施降税。中方约36%的税目在协定生效3年内降至零,产品主要有畜产品、蔬菜、矿产品等。中方约34%的税目在协定生效5年内降至5%或以下,产品主要有化工产品、水产品等。中方8%的税目在协定生效5年内消减50%,产品主要有蔬菜、果汁、服装等。中方7%的税目在协定生效5年内消减20%,产品主要有水产品、家电、纺织品等。

  巴方约36%的税目在协定生效3年内降至零,产品主要有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巴方约20%的税目在协定生效5年内降至5%或以下,产品主要有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巴方2%的税目在协定生效5年内消减50%,产品主要有水产品、化妆品、陶瓷等。巴方约26%的税目在协定生效5年内消减20%,产品主要有蔬菜、水果、服装、塑料、棉机织物等。

  按照《自由贸易协定》,中方15%的税目暂不进行关税减让,主要包括部分木材和纸制品、关税配额产品、食用植物油等;巴方15%的税目暂不进行关税减让,主要包括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家电产品等。此外,巴方还因宗教和安全等原因,禁止猪肉、酒等部分产品的进口。

  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中巴双方将在友好协商和照顾双方关注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力争在合理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目数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中巴双方将在开展双边强制性合格评定结果互认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等方面开展合作。

  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中巴双方将加强实施检验检疫、出证程序、控制和加工过程的核查、核查结果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在反倾销、反补贴、全球保障措施方面,《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中巴双方将保留在WTO相关协定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中巴双方参照WTO保障措施协定和国际自贸协定的通行做法,设立了双边保障措施条款。

  在投资方面,《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承认、鼓励并保护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活动,给予投资者的优惠程度不低于其国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在中巴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补充议定书》规定,对巴境内的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消减或消除关税,巴方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

  在服务贸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中巴双方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进一步相互开放服务部门。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

  其中,在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9%至99.9%。

  同时,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

  此外,巴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三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并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中方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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