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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7月31日 星期四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7月31日   第 06 版)

  姚雪芬: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6月18日对你户的本市秦淮区鸣羊街55号房屋下达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486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主要内容为:1、如你户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853057元,装饰装修费为人民币18569元,其他各项补偿费为人民币23045元,货币补偿总款为人民币894671元。2、如你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为本市岱山1号地块6幢2507室,建筑面积约为57.07㎡(须与区征收办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现依法向你送达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486号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你户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区征收办办理座落在本市秦淮区鸣羊街55号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户不服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鸣羊街8号(鸣羊街综合环境整治项目指挥部)

  联系电话:13401920355

  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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