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崔清新、高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旨在以党政机关引领示范、市场机制主导规范、量化考核全程跟进的方式,形成“硬指标约束保量、软环境吸引提质”的政策运行机制,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这位负责人说,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