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之前半个月,全国各省区市的纪检体制改革方案也已上报中央并获批。
机构改革、强化监督,成为未来纪检体制改革的“关键词”。
机构改革 激活内部能量
“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谈起现阶段反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如是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央纪委两次进行机构改革,精简了111个议事协调机构,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与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在总体编制不变的基础上“增量不增官”,“聚焦主业”、增强一线反腐办案力量,也成为全国各地纪检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在广西,此前区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度多达199个,经过改革,议事协调机构减至18个,直接办案人员数量增加了一半以上。在云南,省纪委的“问责办公室”、“改善投资环境投诉办公室”等机构被撤销。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逾4600个精简至500余个。
与此同时,必要的执纪监督部门在增加。四川省纪委的纪检监察室的数量,就由4个增至9个,河南省的这一数字则增至11个。为解决“灯下黑”而增设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本轮省级纪委机构改革中也成为各地的“标配”。
据介绍,今年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后,执纪监督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平均将达到57.6%。在中央纪委,监督执纪的力量更是占到内设机构人员的70%。明后两年,这项改革还将推向地市级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纪委的机制改革是一个典范,因为这次调整没有增加任何编制,而是通过内部职能的合理配置,就改变了现有的业务力量比例。这不仅有助于纪委发挥自身功能,对其他部门的机构改革来说也有借鉴意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评价道。
“相对独立” 凸显监督作用
如果说机构改革是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挖潜”的话,那么保持“相对独立”的做法,则是为了强化纪委的监督作用。
这种“相对独立”,首先来自于管理方式上的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种强化,在查办腐败案件的流程中,体现为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而在人员任用上,则体现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要“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监督最重要的是相对独立性。在查处腐败案件时,要破除地方性的制约,巡视制度是有效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就要强化上级纪委领导作用。”杨伟东说。
纪检监察机关这种“相对独立性”的保持,还体现在“业务”的集中上。
比如,今年证监会纪委监察局就发文,把全系统单位的纪委书记均设为专职,不再兼任任何行政职务。各中央单位也强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专职性”与“独立性”,去除了之前纪委书记的其他兼职。
强化监督的背后,各地也在加快案件查办速度、方便群众举报方面频频“出招”。在四川,成都市纪委就压缩了立案审查到审结移送的时间,同时实施案件线索“大起底”,争取年内全部了结;在海南,新版的海南廉政网上线,群众可以在上面“一键举报”。
“应该说,纪检体制改革是全方位的。无论是机构调整还是管理方式转变,体现的都是强化其监督主体地位的改革思路。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扎紧‘制度的笼子’,在腐败的防治方面下功夫,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杨伟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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