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哥自贸协定谈判于2009年1月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密集磋商,2010年4月8日,中哥自贸协定签署,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协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内容涵盖全面。《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
(二)覆盖领域全面、开放水平较高。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共同迈进“零关税时代”,另外30%左右的产品将在5年—15年内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中方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在服务贸易领域,在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哥方将在电信服务、商业服务、建筑、房地产、计算机和旅游服务等45个部门或分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计算机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翻译和口译、体育等7个部门或分部门对哥方进一步开放。
(三)实现互利双赢。《协定》既满足了世贸组织对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也照顾了中哥双方的各项关注;既为各自具有优势的产品和产业进入对方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保护了双方的敏感产品和产业。对于双方普通消费者而言,自贸协定将可以使大家以更低的价格享受来自异国的消费品,比如,中国苹果汁可于今后以零关税进军哥方市场,而不用缴纳15%的关税。哥斯达黎加的咖啡品质享誉世界,《协定》实施后,中国咖啡的进口关税将10年内降为零,中国咖啡爱好者将能以较低的成本享受来自万里之外、高品质的咖啡。
(四)体现各部门密切合作。《协定》议题多,涉及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30多个部委所管辖业务,共有200余人次参与《协定》谈判。在历次谈判中,各单位谈判人员以国家利益为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团结协作,克服了诸多困难,共同促成了谈判的圆满完成。
中哥自贸协定的签署,表明了两国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坚持对外开放、反对贸易保护的坚定决心。这将进一步促进两国互利双赢,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步伐发挥重要作用,并将为两国经贸合作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