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成为具体讨论的重点改革问题领域。其中,一项独特的专业司法改革方案引人瞩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在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内容就已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此,法学界和舆论一直在关注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正式开始成为国家层面的具体行动。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也可以说是大势所趋。”谈起为何要设立这一专业性的法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冯晓青表示,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司法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很多复杂性问题对法官要求很高,与一般的案件都有所不同。可以说,很多时候知识产权的案件,可能会同时涉及到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的司法问题,这种情况如果不成立专业的司法机构,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冯晓青说,事实上,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改革的措施一直在推进。从199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首个知识产权庭,到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庭,再到此次提出的设立专门性的“知识产权法院”,都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在逐步迈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院,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据了解,目前美国、日本、德国、英国、俄罗斯、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冯晓青表示,国际经验会给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参考作用,更好地使中国的知识产权审理与国际接轨。
“从理论上讲,目前在中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可能的实现路径是‘以点带面’,而非一上来就大面积推广。在一些国内的发达城市,知识产权问题比较集中,审理也比较有经验,人才队伍素质也比较高,因此知识产权法院最有可能先从这些大城市着手开始建立,不会一下子成立太多。”谈到如何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时,冯晓青这样对记者说。
据了解,自199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首个知识产权庭后,全国目前已有6个高院、74个中院和80个基层院试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
而在司法改革方案出台前后,已经有城市在准备设立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