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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公告栏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6月27日   第 11 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明光:本院受理原告祁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2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STEVEN EDWARD RANDALL:本院受理刘丽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深宝法民一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须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娜:本院受理原告刘晶明诉你和被告王济北及第三人李静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区1号楼(原宣武法院)第10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伟:本院受理原告孙安全诉你、祝明珍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革镇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小华:本院受理原告刘艾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323-2号

  范竞马:本院受理原告张仲景诉被告欧础磐、深圳市塔睿裟珠宝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塔狮珥珠宝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欧础磐、深圳市塔睿裟珠宝有限公司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323号民事上诉状。被告欧础磐、深圳市塔睿裟珠宝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判决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323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上诉人欧础磐偿还借款本金419.64万元;三、依法改判上诉人珠宝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自登报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驰:本院受理原告童磊诉被告夏驰、郑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明:本院受理原告郑国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00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KIM YEN (阮氏金燕):本院受理原告朱学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2)鄂利川民初字第01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朱学念与被告NGUYEN THIKIM YEN (阮氏金燕)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书发生效力之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特此公告。

  公 告

  李澄,女,1972年生人,系沈阳市第八十二中学教师。该同志于2003年7月以个人名义出国学习至今未归。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辞退李澄同志。请李澄同志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中国沈阳市第八十二中学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华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东江东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江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六洲酒店集团:本院受理(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690号原告珠海市凯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及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伟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诉林伟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西民初字第14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委托北京宣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改扩建一期工程进行拆迁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依法公告送达。请以下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23号院1号楼102室北京宣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可按照《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京建拆〔2005〕501号)有关规定办理。

  石虎巷5号白福敏、白树亮;白福莲、朱凯、朱霞、朱文发。

  联系电话:010-63328901   联 系 人:张月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医院规划建设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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