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电 (吴洪)国家海洋局近日发布了《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从6个方面出台16条措施,支持福建深入实施海洋强省和生态省战略,增强引领示范效应。
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方面: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五个用海”的原则下,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试点省份;支持深入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简化审批程序,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到省一级;鼓励和支持福建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对福建省的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及保护等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面:积极推进闽台重要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尽快让项目成果服务于海峡两岸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海岛研究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福建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建福建海洋科学家协会;支持福建省“数字海洋”节点建设和运行,提高海洋综合信息服务能力。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方面:推动建立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引导性,加大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