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喻思娈)中国工程院11日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新章程明确了院士提名渠道,增加了院士“劝退”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了院士候选人的两种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其他推荐渠道均被取消。
在备受关注的院士退出机制方面,新章程也做出了调整。增加了“劝退”规定,即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原章程规定的退出机制是,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