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推动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省将继续实施“三秦学者”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三秦学者”特聘教授、特聘专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三秦学者”岗位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需要,重点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化工、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环保节能和生态建设、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城镇建设、公共安全、金融、现代服务业及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中设置。“三秦学者”包括特聘教授和特聘专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具体岗位设置见《陕西省第二批“三秦学者”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学风严谨,爱岗敬业;(二)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五)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岗位工作9个月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三秦学者”岗位设置期内,省上每年给予每位“三秦学者”人民币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人民币10万元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设岗单位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三秦学者”提供不少于20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秦学者”提供不少于1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五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设岗单位及省级有关部门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三秦学者”及其所带团队,在聘期内研发的技术成果或转化科技成果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获得有关产权收益。(四)“三秦学者”及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享受设岗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人根据“三秦学者”岗位设置及招聘条件,直接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申请,使用设岗单位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陕西网(www.ishaanxi.com) “陕西省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系统”, 填报资料提交相关材料。(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登陆系统填报所有申报材料。(三)陕西省“三秦学者”计划相关政策可登陆“陕西省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系统”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咨询。
联系部门: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588765
系统技术支持:13186055206(傅老师)
电子信箱:sxswrcb@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