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金融监管契合市场需求
金融监管的一个可行的基本思路是“中央管大中,地方管小微;中央管全国,地方管区域;中央管公众类,地方管非公众类”。具体而言,可由地方金融办监管地方小微金融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这类非存款类、非公众金融机构正式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范围。对地方管理的部分,中央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地方执行,地方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认为。
●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阶段
经过了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阶段,这是很正常的,应当理性看待。部分三四线城市由于产业支撑和人口流入有限,房价回调已持续了一段时间,这使得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变化,观望情绪上升,部分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出现了松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分析。
●P2P平台监管也应适度
P2P(个人对个人)行业监管细则应由银监会牵头制定,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但这种监管也应该适度,避免让P2P行业失去其发展的空间。可用细化的手段给其设置业务范围、业务边界,规范其成为金融中介服务的角色。
——社科院刑法研究所兼职硕士生导师赵运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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