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张洋)日前,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自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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