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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5月07日 星期三

秦淮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5月07日   第 03 版)

    靳文秀等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你户位于本市石鼓路280-288号房屋依法下达了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25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征收人靳文秀等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850781元,装饰装修补偿款人民币16741元,各项补助费55369元,共计1922891元。二、被征收人靳文秀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将坐落于本市西花岗幸福城纳福里03幢1707室、1807室,建筑面积均约为78.14㎡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并由区征收办依法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宁秦府征补字(2014)第25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靳文秀等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区征收办办理坐落在本市石鼓路280-288号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公地址:石鼓路230号  电话: 025-84556920  

    单位:南京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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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成琦 邮箱:gtbhwb@peopl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