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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4月10日 星期四

民营医院服务价格放开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不会出现集中涨价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4月10日   第 04 版)

  本报北京4月8日电(记者刘少华)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提供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其自身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价格放开后,“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按服务项目收费、病种打包收费及服务人次收费等。

  据悉,此前民营医院中的营利性医疗结构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是进一步放开了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据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各地将通过制定行为规范,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加强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以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进行有效监督。

  针对放开价格后可能出现的集中涨价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当前民营医院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据悉,为方便辨识和监督,各地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除此之外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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