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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4月08日 星期二

“食药警察”将上岗

申孟哲 鲁晓钰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4月08日   第 04 版)

  朱慧卿作

  “去年国务院已制定相关文件,将成立专门的食药犯罪侦查局,加强打击食药犯罪的力量,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协调。”近日,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如是说。

  这一专业“警种”将如何在国家层面设立,又如何切实发挥功效,捍卫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药警察”是急需

  破获食品犯罪案件3.4万起、抓获嫌疑人4.8万名,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1.8万个、侦破药品犯罪案件9000余起——这是2013年,公安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交出的“成绩单”。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在分析现在的食药安全形势时表示,和以往相比,现在的食药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隐蔽,而且由作坊式生产向跨区域化、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发展,使案源追溯和调查取证变难。另外,在违法渠道上,也由传统渠道向新型网络渠道转变,使违法产品生产、寄递、信息发布、赃款收取等各环节相互分离,也使查处变得困难。

  专家认为,我国食药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绝大部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而这些部门却未被赋予某些强制执法手段,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威慑力不足,无形中降低了食药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同时,国家对食药问题的打击力量也相当不足。

  多地已有试点

  事实上,“食药警察”概念在我国并非首次提出。此前,在北京、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等地,这一专业“警种”已有长时间试点,并收到了良好成效。

  最早“试水”的地区是北京,2011年7月即成立了“公安局经侦总队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地方试点来看,做法多是将“食药警察”设立在省市级公安部门内。“因为警察队伍是政法体系的重要部分,其改革和普通的管理体制改革不同,政府单方面想把警种设立在政府机构内有难度。”他说。

  如何发挥功效

  胡颖廉分析称,2013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成立之后,由食药监局负责行政执法,将涉嫌犯罪的食药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这种分段管理机制在实现“无缝式对接”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新设立的“食药警察”如何进行行政架构?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认为有可能是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内设警察局,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这样,全程执法可以弥补分段监管的弊端,避免多头执法、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情况;同时,‘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其直接办案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更强震慑力。”胡颖廉说。

  胡颖廉指出,要让“食药警察”发挥功效,还需要加强中央对这类案件侦办的督察和督促的力度,破除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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