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4月2日电 (记者王明峰)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办法对接待范围作了严格规定。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外宾在川期间的接待费用将严格控制在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五项范围内。五项之外的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住宿费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五星级宾馆,其余安排宾馆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以上可安排普通套间。
日常伙食费方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550元;正、副部长级500元;其他人员300元。
宴请费方面,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级以下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交通费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赠礼方面,需经审批。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可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赠礼方或受礼方为部级的,每人次礼品不超400元;司局级不超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