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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烈士公祭由县以上政府实施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4月02日   第 04 版)

  本报北京4月1日电 (记者陈劲松)民政部近日出台《烈士公祭办法》,以推进烈士公祭活动规范化、法制化,《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烈士公祭活动的主体、时间、场所、参加人员等,《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组织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参加。

  烈士公祭活动属于大型政治性活动,必须对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交通安全、医疗保障、经费保障、礼兵仪仗等方面进行通盘考虑,保障活动庄严、肃穆、隆重、节俭。为此,《办法》不仅明确了烈士公祭活动方案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而且对烈士公祭仪式的程序、重大庆典日敬献花篮仪式的程序以及礼兵仪仗、花篮花圈护送、乐曲演奏等细节,都予以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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